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间相互借钱应急实属正常,同样因为是熟人,彼此会碍于情面而不要求借款方出具借条,可一旦借款人拒绝还款,该如何处理呢?
01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3月沈某以银行利息到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2.3万元。出于对沈某的信任,张某并未要求沈某出具借条,双方仅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届满后,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拖,迟迟不归还借款。张某多次要求沈某补充借条或作出还款承诺,沈某均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将沈某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2.3万元借款并支付自己为维权而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1880元。
02
没有借条,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立案庭法官接收起诉状后,初步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立即与被告沈某取得联系。沈某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但表示自己目前经济困难,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偿还借款。
考虑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若对薄公堂难免伤害双方情谊。于是,法官在征得双原、被告同意后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通过查阅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虽不存在借贷合意的书面凭证,但有张某与沈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沈某明确表示:“很快就能还你的钱,再给我点时间......”再结合沈某未明确否认张某追偿的意思表示,且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提出分期偿还的方案等种种情形,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沈某依法应当承担偿还借款以及张某为维权支付的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调解结束后,张某激动对法官说道:“本来还担心沈某赖账的,没想到居然能把钱要回来,太感谢你了法官。”
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交易中,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借款及还款付息过程中,均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据、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若没有以上材料,借款人又拒绝还款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第一时间收集以下证据。
(一)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微信、支付宝、短信等聊天记录,相关通话录音、语音视频录音等。
(二)能够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存在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人证言,该证人证言需在借贷关系、借贷数额上有清楚的逻辑。
(三)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