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霍邱县,一个执行还贷案被执行法官弄得一地鸡毛。被执行人财物被变卖,资金被划扣,被持续执行20多年,至今仍在执行中。被告究竟偿还了多少,还有多少需要执行,银行和法院均说不清,执行回来的钱都去了哪里,令人怀疑! 更为诡异的是,法院判定连带偿还债务的三被告徐孝胜搞起了官商勾结,有偿还能力的银行主任,始终没有被执行。
徐孝胜在此期间欠被告韩彦传23万始终未提反而,没有偿还能力的被告却被不计其数地持续执行。并且,执行法官将查封的财物交给这位银行主任保管。为此其间,100w变压器.电动机.面粉机.面条机.生产农具模具和部分财物被随意拉走,不知去向。 由于保管不善,部分财物变成废物。对此,被执行人多次要求法院给个说法,均遭到拒绝。这位银行主任和执行法官之间究竟达成了什么,尚不得而知。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亟待查清。 案件由来:2001年4月4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石店法庭受理了一起借贷案,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被告为韩彦传、朱琳,担保人为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主任徐孝胜。经过审理后,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1)霍民二初字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韩彦传、朱琳偿付石店营业所借款724000元及利息,判决徐孝胜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执行经过:判决生效后,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向霍邱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随即查封了韩彦传经营的农机商品、面粉厂及住房。从2001年开始,持续查封、拍卖韩彦传的财产,究竟变卖了多少钱、偿还了多少钱,还欠多少钱,一直是个谜。 2004年4月27日,韩彦传聘请律师到霍邱县法院找执行法官张友生结算执行款项,遭到拒绝。 此后的许多年里,韩彦传无数次要求霍邱县法院提供执行相关账目信息,均被视为耳旁风。 为此时间在2015年,当事人在石店法庭为排除妨害开庭时,庭后时任石店法庭庭长甘露交送一份霍邱县人民法院的“(2015)霍恢执字第0000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说还有427220元的执行款要执行,(实际执行欠款724000)于是当事人想财产、房产都拍了怎么还欠款、于是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数额异议及请求提供拍卖等清单并核实相关情况申请书》,法院一直不给回复。当事人多次催要结果,后来甘露告诉当事人说:我们(法院)也不执行你了,你也别告了。 随后,法院在网上公布该案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为此我们现在梳理一下帐目: 疑点重重:1.在查封期间,霍邱县法院将查封的物品交给即是连带债务人又应当是被执行人的徐孝胜看管,物品被拉走两车,不知去向,价值多少无人知晓。对此,擅自处理查封物品的行为,执行法官视而不见。 2.本案中,最具有偿还能力的徐孝胜,始终没有被执行。即便是徐孝胜本人出具书面承诺,表示韩彦传的“差额价款由其负责结清货款”,执行法官仍然是置之不理。不知是真的不理或是配合默契,似乎执行变了味! 3、霍邱县人民法院关于韩彦传执行案件的信访报告显示:2002年10月22日,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向法院出具的一份结算证明,证明已收回贷款本金452651元。 备注称:此数字与法院前期处置变现到位数字差距较大,经向申请人了解具体还款清单,因时间久远,无法核实清楚。因本案被执行人徐孝胜系申请人单位员工,同时徐孝胜与韩彦传之间有经济纠纷,徐孝胜称曾为韩彦传代为偿还部分款项,但未经执行程序,卷宗内无相应材料证明。 4.2002年10月16日,2004年2月3日,执行法官把拍卖查封物品所得的钱,合计2.4万元,先后两次违法交给案外人。 5.2021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霍邱县支行资产部出具的韩彦传信访案执行款往来明细显示:2001年4月6日审理中对韩彦传的房产及库存商品农机设备进行查封保全。2001年8月29日和2002年6月3日,对查封的库存商品及房屋等财产合计247项进行评估,评估价为495618元,其中房屋为137406元、库存商品为358212元。对上述库存商品于2002年4月20日至24日公开进行拍卖。 6.2002年10月16日,法院将价值40000元的库存商品及价值137406元的房屋交由徐孝胜保管。经法院执行到位425210元,已兑付216780元,法院账户尚有款项208430元。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无论是法院或是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的账目均是杂乱无章,妥妥的糊涂账,在其背后暗藏怎样的“秘密”,发人深省。 对此,多年来韩彦传不断向有关机构和部门反映该案存在的问题。但是,始终得不到解决,无不让人扼腕长叹。 202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军提出“三个坚持”的要求,促推法官惩戒制度在全国法院实质化运行,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司法权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把承担法官队伍建设重要责任的法官惩戒工作做深做实。 韩彦传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落实,当年的执行法官应当为自己的执行糊涂账买单!